本會乃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社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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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促進香港教育及協助青年發展、培養人才,以造福香港社會。 |
(乙) | 參與促進本會宗旨的社會慈善公益事務。 |
(丙) | 為促進本會宗旨,協助香港青年升學及就業,提供生涯規劃活動。 |
(丁) | 為救助貧困、扶助有需要人士、推廣環境及動物保護,以造福香港社會,在本會經濟能力範圍內,進行有關慈善捐贈工作,及贊助促進本會宗旨的其他慈善活動,而如受助單位屬機構者,該等機構在禁止將其收入及財產分配予成員方面的規定,亦至少一如本會章第八(甲)及第廿四條所列明的限制一般嚴格。 |
(戊) | 促進教育,設立獎學金及助學金。 |
(己) | 為促進本會宗旨,接受給予本會的金錢或實物捐獻或貢獻,不論是否須受任何特殊慈善信託條款規限亦然。 |
(庚) | 購買、承租、租用或以其他方式獲取本會認為對促進其宗旨乃屬必需的任何合法土地、非土地財產、權利或特權,並可建造、維修本會工作所需的任何建築物或建設。 |